2020年天津財經大學藝術類招生簡章
一、學校概況
天津財經大學始建于1958年,是新中國最早建立的財經大學之一,是以南開大學經濟管理類專業為基礎,并從華北、東北地區高校匯聚一批經濟管理領域享有盛譽的學者組建起來的。
學校是天津市市屬重點大學和我國北方培養高級經濟管理人才的重要基地。2017年12月,入選天津市高水平特色大學建設項目。
二、招生計劃
面向全國部分省、市、自治區(以下簡稱省份)招生,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劃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以當年有關省級招辦和我校公布為準。
注:如天津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三、志愿填報
藝術類考生填報高考志愿請按照生源地省級招辦的規定、安排執行。填報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我校在生源地列有藝術類招生計劃,且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
(2)符合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報名基本條件;身體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
(3)我校認可并使用各省級招辦組織的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專業統考成績(以下簡稱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考生需取得省級專業統考合格證。
(4)文化課高考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藝術類本科相應批次錄取投檔分數線及以上。
(5)我校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四、錄取原則
(1)我校只錄取省級專業統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報考資格,同時文化課高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份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及以上的考生。
(2)我校依據考生所在省份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投檔規則,以及我校專業錄取原則擇優錄取。院校志愿錄取執行所在省份相關政策。專業志愿錄取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對于美術學和設計學類專業錄取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對于美術學和設計學類專業錄取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則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以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錄取過程中出現綜合成績或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較高的考生,如文化課成績仍相同,則按照數學、語文、英語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
(3)考生綜合成績計算方法如下:
綜合成績=(專業課統考成績×60%)+(文化課考試成績×40%)。
特別提示:專業課統考總分、文化課考試總分為非750分滿分的省份,考生的專業課統考成績、文化課考試成績均按滿分為750分進行比例折算后計算。我校執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以各省招辦投檔的分數為準,未加入投檔分數的其它政策加分不計算在內。
(4)對于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份,執行所在省相關政策。
五、復試與復查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入學后學生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其學籍。學校依據天津財經大學學生手冊中《天津財經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學生在校期間必須在學生公寓統一住宿,嚴禁吸煙飲酒。
六、其他
學校依據有關規定通過設立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資助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財經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財經大學學士學位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咨詢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