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高校藝術類專業在廣西設點考試工作通知
各有關高等學校,各市、縣招生辦(考試院):
普通高等學校自行組織的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的重要形式。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有關高校在我區設點?嫉墓芾,切實維護校考的嚴肅性,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設點原則
(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 13 所院校的專業考試由院校自行組織。
(二)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 13 所院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按藝術類招生的本科專業 ( 不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本科 , 下同 ) ,如與我區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以下簡稱藝術統考 ) 專業相同或相近,建議盡量使用我區藝術統考成績,如招生院校確需?嫉模稍谖覅^藝術統考合格考生范圍內組織校考。我區藝術統考合格生源是指我區藝術統考成績達到藝術統考高職(?疲┖细窨刂品謹稻的考生,其中,報考美術類本科專業的考生,其藝術統考總成績還應不低于 180 分,且其中 2 門科目各不低于 60 分。我區藝術統考未涉及的專業,可由招生院校自行組織?。
(三)除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 13 所院?煽缡≡O點組織?纪猓渌究圃盒T瓌t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設點組織校考,有特殊情況確需在我區設點組織?嫉模瑧蛭以禾岢錾暾垼泴徍送夂蠓娇山M織?。
(四)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高專專業 ( 中央戲劇學院、中央美術學院藝術類?茖I除外 ) ,如與我區藝術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必須使用我區藝術統考成績錄取。如招收我區藝術統考未涉及的專業,需要校考的,必須報我院審核批準后方可組織?。原則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組織校考。
二、指定考點
區外院校在我區組織校考須在我院指定的考點進行。經我院授權,我區廣西師范大學、南寧市第五中學具體承擔區外院校在我區設點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一)廣西師范大學為美術類、非美術類考點。
1 、美術類專業考試地址:桂林市育才路 15 號廣西師范大學育才校區,郵編: 541004 。
聯系人及電話:席志新, 13317630496; 唐立, 0773 �C 2853301 , 0773-2863729 (辦公室傳真)。
2 、非美術類專業考試地址:桂林市王城 1 號廣西師范大學王城校區,郵編: 541001 。
聯系人及電話:秦 銘, 18907730800 ;陸黎明 15977329196 , 0773-2830081 (辦公室兼傳真)。
(二)南寧市第五中學為美術類考點。地址:南寧市華強路 95 號,郵編: 530011 ,聯系人及電話:陳武業,0771-2410160 (兼傳真), 13367806280 。
三、組織管理
(一)我院負責對區內外院校在我區設點考試的資格審核。
(二)考點單位應積極配合設點考試院校做好各項考試工作,并具體承擔專業考試的考務管理工作。
1. 各考點單位要成立考點考試委員會,負責本考點考試各項工作的組織、協調及實施?荚囄瘑T會主任由考點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對本考點的考試工作負總責。委員由考點單位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荚囄瘑T會下設報到接待宣傳組、考務組、紀檢監察組、后勤保障組等若干職能機構,分別負責相關的考試實施工作。設點考試院校代表要積極參與相關職能組的工作。
2. 各考點單位須在考試前與設點考試院校簽訂協議,明確責任。
3. 考點單位負責設點考試院校在本考點的有關考務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和設備,做好設點考試院校和考生所需的信息、政策咨詢和后勤保障服務等工作。
4. 各考點單位要強化考風考紀建設和試卷安全保密工作,加強對監考教師和工作人員的培訓。對無視考場紀律、違紀舞弊的考生,考點考試委員會應立即按有關規定收集相關違紀舞弊的材料和證據,嚴厲打擊違紀舞弊行為,堅決杜絕群體性舞弊事件發生。專業教師以及有直系親屬參加 2012 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的人員均不得參與監考工作。
(三)在我區設點考試院校應按照教育部及我區的有關規定,按時報送設點考試申請報告、計劃確認書、招生簡章等相關材料,經審核批準后,按照相關考試管理規定對我區考生實施專業?脊ぷ。
四、工作流程
(一)擬在我區設點考試的區外院校,請與考點聯系,并在 2011 年 12 月 30 日前將設點考試申請報告、計劃確認書、招生簡章等相關材料報送考點,考點匯總后于 2012 年 1 月 10 日上報我院審核,審核通過的院校由我院在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上向社會公布,設點考試院校應及時上網查閱相關信息。
(二)設點考試院校應服從考點單位管理,并與考點單位簽訂協議,協議內容必須包含試卷保密與考風考紀等方面的內容。具體事宜由設點考試院校與考點單位共同協商確定。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我院一份。
(三)設點考試院校須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做好各項考試準備工作?键c單位須配合設點考試院校做好報名、考試等考務工作。
1. 招生院校派出的組織校考的工作人員應是責任心強,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作風正派,熟悉專業考試業務,同時要攜帶院校介紹信、本人身份證、工作證。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視唱、演奏、表演等面試科目須組成不少于 5 人的專家小組進行測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如招生院校派出人員不足,可由考點按規定條件補足 5 人。
2. 加強對考生身份的核對?忌毘直救 18 位號碼身份證和《 2012 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報名信息確認卡》,在招生院校規定的時間內到規定的地點報名。
3. 招生院校要使用數碼相機等信息采集設備,規范采集考生有關信息,采集的信息必須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廣西 2012 年普通高考報名號(或考生號)等信息,確保數據的準確性。
(四)校考從 2012 年 1 月 16 日開始, 3 月底前結束(南寧五中考點 2 月底前結束)。
五、成績認定
(一)招生院校應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前,將專業考試合格考生的合格證寄送考生本人,并將專業考試合格考生通過我院備案網站進行備案,同時還須將加蓋學校公章后的合格考生名單按《 2012 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考生信息備案表》 ( 見附件 1) 的要求以表格形式報送我院普招處。
(二)我區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播音主持類、廣播影視編導、書法類專業實行全區統一考試,考試科目見附件 2 。藝術統考成績、藝術統考合格控制分數線將于 2012 年 1 月 12 日后在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上公布。
(三)未經我院審核備案,擅自在我區設點組織專業考試的招生院校,其專業考試成績我區一律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六、違規處理
(一)對在專業考試中違紀舞弊的工作人員,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 教育部令第 18 號 ) 的規定嚴肅處理。
(二)對在專業考試中被認定為違紀的考生,根據教育部 2011 年藝術類專業招生有關規定,應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 教育部令第 18 號 ) 進行處理。其中對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給予下一年度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 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監考員要認真填寫考場記錄并簽字(兩人以上),在考試結束后須將違規考生違規情況的書面材料經考點匯總上報我院。
七、聯系辦法
我院通信地址:廣西南寧市竹溪南路 16 號,郵政編碼: 530021
廣西招生考試院網址:
專業考試合格考生信息備案網址:
聯系電話: 0771-5337503 ,傳真: 0771-5337431
備案工作技術支持電話: 0771-5337419 轉 805
備案工作技術咨詢郵箱: 備案工作技術咨詢 QQ 群 :60468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