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北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通知
鄂招委〔2013〕1號
各普通高校,各市、州、縣、神農架林區教育局、江漢油田教育集團:
根據教育部高校學生司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我省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藝術類招生專業嚴格按照教育部審核公布的專業目錄(2012年)執行,文件規定以外的其他所有非藝術類本科專業不得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考生。
二、2013年繼續對美術類本科、高職(專科)專業組織全省統考;對非美術類高職(專科)的聲樂表演類、器樂表演(含鋼琴演奏)類、舞蹈表演類、影視表演類、播音與藝術主持類、廣播電視編導類和音像技術類專業組織全省聯考;我省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繼續舉辦非美術類本科校際聯考,聯考專業(類別)為音樂學、音樂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表演類、攝影和舞蹈類等。有關統考工作事宜按省教育考試院文件執行。非美術類高職高專聯考、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非美術類本科校際聯考在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下,由聯考辦公室組織實施。
三、2013年,獨立設置的藝術本科院校可跨省設點組織校考,其他本科院校原則上只在本校所在地點組織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確需跨省設點組織校考的,須經湖北省教育考試院同意并報本校主管部門備案;所有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須在湖北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考點范圍內進行,并接受指導和監督。
四、2013年起,我省藝術類本、專科填報志愿時間進行調整,由“估分填報志愿”改為“知分填報志愿”,即填報志愿時間調整到高考文化成績和錄取控制分數線公布后,與文理類批次同步填報。
五、嚴肅查處藝術類專業招生中各類違規行為。對在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聯考或校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應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
附件:1、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招生辦法(點擊下載)
2、2012年教育部批準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本科專業分數線和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院校(專業)(點擊下載)
3、2012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安排在藝術本科(一)錄取院校(點擊下載)
湖北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2013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