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北美術聯考考試內容范圍
(一)素描
1.考試內容范圍
靜物、石膏模型、石膏像、人物頭像、人物帶手半身像、風景等。
2.考試形式
寫生、默寫、寫生與默寫相結合、根據提供的圖片資料表現規定內容。
3.考試用具和材料要求
(1)素描紙;(考場提供)
(2)限用鉛筆或炭筆;(考生自備)
(3)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繪畫用具;(考生自備)
(4)不得在卷面上噴灑任何固定液體。
4.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180分鐘。
5.成績評定與權重
滿分為100分,其中:
構圖 約占15%
比例、透視與結構 約占35%
素描造型能力 約占25%
素描表現技法 約占25%
(二)色彩
1.考試內容范圍
靜物、風景等。
2.考試形式
寫生、默寫、寫生與默寫相結合、根據提供的圖片資料表現規定內容。
3.考試用具和材料要求
(1)水粉紙或水彩紙;(考場提供)
(2)限用水粉或水彩顏料;(考生自備)
(3)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繪畫用具;(考生自備)
(4)不得在卷面上噴灑任何固定液體。
4.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180分鐘。
5.成績評定與權重
滿分為100分,其中:
構圖 約占15%
色彩關系與色調 約占35%
色彩造型能力 約占25%
色彩表現技法 約占25%
(三)速寫
1.考試內容范圍
人物動態、人物動態的組合、人物與環境的組合。
2.考試形式
寫生、默寫、寫生與默寫相結合。
3.考試用具和材料要求
(1)素描紙;(考場提供)
(2)限用鉛筆或炭筆;(考生自備)
(3)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繪畫用具;(考生自備)
(4)必須在畫紙的同一頁面內完成作畫;
(5)不得在卷面上噴灑任何固定液體。
4.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30分鐘。
5.成績評定與權重
滿分為100分,其中:
構圖 約占15%
比例、透視與結構 約占35%
人物動態表現 約占25%
速寫表現技法 約占25%
1.考試內容范圍
靜物、石膏模型、石膏像、人物頭像、人物帶手半身像、風景等。
2.考試形式
寫生、默寫、寫生與默寫相結合、根據提供的圖片資料表現規定內容。
3.考試用具和材料要求
(1)素描紙;(考場提供)
(2)限用鉛筆或炭筆;(考生自備)
(3)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繪畫用具;(考生自備)
(4)不得在卷面上噴灑任何固定液體。
4.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180分鐘。
5.成績評定與權重
滿分為100分,其中:
構圖 約占15%
比例、透視與結構 約占35%
素描造型能力 約占25%
素描表現技法 約占25%
(二)色彩
1.考試內容范圍
靜物、風景等。
2.考試形式
寫生、默寫、寫生與默寫相結合、根據提供的圖片資料表現規定內容。
3.考試用具和材料要求
(1)水粉紙或水彩紙;(考場提供)
(2)限用水粉或水彩顏料;(考生自備)
(3)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繪畫用具;(考生自備)
(4)不得在卷面上噴灑任何固定液體。
4.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180分鐘。
5.成績評定與權重
滿分為100分,其中:
構圖 約占15%
色彩關系與色調 約占35%
色彩造型能力 約占25%
色彩表現技法 約占25%
(三)速寫
1.考試內容范圍
人物動態、人物動態的組合、人物與環境的組合。
2.考試形式
寫生、默寫、寫生與默寫相結合。
3.考試用具和材料要求
(1)素描紙;(考場提供)
(2)限用鉛筆或炭筆;(考生自備)
(3)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繪畫用具;(考生自備)
(4)必須在畫紙的同一頁面內完成作畫;
(5)不得在卷面上噴灑任何固定液體。
4.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30分鐘。
5.成績評定與權重
滿分為100分,其中:
構圖 約占15%
比例、透視與結構 約占35%
人物動態表現 約占25%
速寫表現技法 約占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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