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一、報名
(一)專業考試報名
考生按規定辦理藝術類專業考試報名手續,獲取《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報考證》(簡稱《專業報考證》)。具體辦法詳見《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試院[2010]94號)。
(二)文化統考報名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報名工作將于2011年3月進行,具體辦法詳見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通知(另發)。
二、計劃
(一)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中央戲劇學院等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中國傳媒大學、中央民族大學、東華大學、江南大學、北京服裝學院、北京印刷學院(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天津工業大學、復旦大學上海視覺藝術學院、蘇州大學(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浙江傳媒學院(僅限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攝影、錄音藝術等4個本科專業)、浙江理工大學(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及內蒙古大學(僅限音樂表演、表演、音樂學等3個本科專業)等13所高校(以下簡稱“清華等13校”)的有關藝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來源計劃。除上述兩類情況外,其余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含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須編制來源計劃。
(二)面向全國招生的高校、專業編制藝術類招生來源計劃,可預留不超過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總計劃的15%作為預留計劃,在錄取時根據生源情況調劑使用。
(三)凡藝術類來源計劃須分文或理科編制并公布,錄取時按文或理科分別投檔錄取。
(四)專業校考高校的計劃與合格生源比原則上應按1:4的比例安排。對專業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的高校,可不編制來源計劃,但須在計劃編制系統中的計劃欄內設置為“0”,同時應在招生簡章中作出相應說明,使合格考生可填報志愿,若專業校考合格的考生達到本校錄取標準,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
(五)我省藝術類招生來源計劃編制要求按有關文件執行。
三、招生簡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并向社會公布,同時報我院備案。
四、考試
考試由藝術類專業考試和文化考試兩部分組成。
(一)專業考試
專業考試包括省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和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兩種形式。
1. 2011年我省實行省統考的專業類別為:美術類、音樂類(含音樂學和音樂表演等)、舞蹈類、影視表演類、時裝表演類、播音主持類、編導類(含戲劇影視文學、媒體創意、新聞采編與制作等)、攝制類(含數字媒體藝術、電視節目制作等)。
美術、音樂類專業省統考由我院組織實施,詳見2011年我省美術、音樂類專業省統考簡章。
舞蹈、時裝表演類專業省統考由我院分別委托杭州師范大學和浙江理工大學組織實施;影視表演、播音主持、編導、攝制等類的專業省統考,由我院委托浙江傳媒學院組織實施。上述專業類別的報考辦法,詳見相關學校的報考簡章。
2. 凡報考美術類(專業考試科目包含素描、色彩、速寫三門中兩門及以上科目的專業)的考生,均須先參加我省美術類專業統考且成績合格,才能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校考;其他藝術類專業考生可直接參加有關高校組織的專業校考。
3. 參加專業省統考或校考的考生,均須持《專業報考證》和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報考;參加美術類專業校考(專業考試科目包含素描、色彩、速寫其中兩門及以上科目的專業)的考生,還需憑《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省統考合格證》,辦理報考手續。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專業考試。
4. 美術類專業省統考科目為素描、色彩、速寫三門,占分比例分別為40%、40%、20%,折合總分100分。音樂類專業省統考科目為聲樂、器樂、視唱聽音三門,占分比例分別為35%、35%、30%,折合總分100分。
5. 凡省統考涉及到的專業,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及所有高校藝術類高職(專科)(教育部批準的中央美術學院、中央戲劇學院等部分高職專業除外)專業,均需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其他普通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應盡可能直接使用我省專業統考成績。
6. 省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由學校組織校考。
7. 獨立設置的31所藝術院校及清華等13校的本科專業經向我院備案后,可在我省設置考點組織專業校考;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專業,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組織我省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校考;凡在我省設點組織校考的其他省外本科院校,須按規定向我院申請,經同意備案后安排考試。
我院確定杭州師范大學、浙江理工大學等有關高校為省外院校在我省進行專業校考的考點,具體負責專業校考的考務管理工作。凡在我省設點校考的院校,均須與我院確定的考點高校簽訂協議書,商定具體考試時間、地點等有關考試事項。
設點院校的專業校考信息,將統一在浙江教育考試網上公布。
8. 專業校考的省內本科院校,須將專業考試辦法報我院備案后再向社會公布。有關命題、印卷和考試實施等,必須嚴格按教育部及我省保密與考試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9. 專業校考結束后,招生院校均須于4月10日前將專業校考成績和合格考生成績通知單寄達考生本人,并通過“浙江省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網絡輔助管理平臺”(),按要求上報專業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同時還需將加蓋公章的“專業校考合格考生名單”用特快專遞報我院計劃發展處備案。
(二)文化考試
藝術類考生均須參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文化考試。
藝術本科選考文科的考生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外語、綜合(文),選考理科的考生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理)、外語、綜合(理),文化課滿分均為750分;藝術專科選考文科的考生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外語,選考理科的考生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理)、外語,文化課滿分均為450分。
五、錄取批次和志愿
(一)錄取批次設置
錄取分三批進行。
第一批院校專業為:31所獨立設置的藝術類院校、清華等13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其他專業校考和進入“211工程”建設院校及經批準列入該批錄取的藝術類本科專業。
第二批院校專業為:專業省統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
第三批院校專業為: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
(二)志愿設置
第一批實行傳統志愿,第二、三批實行平行志愿。
1. 傳統志愿設三個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均設3 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志愿。
2. 平行志愿設A、B、C、D、E五個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均設3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志愿。平行志愿同一批次的所有院校、專業志愿必須為同一專業類別;如考生填報的志愿中有與A院校第一專業志愿的專業類別不一致的,視為無效志愿。
3. 平行志愿錄取結束后,根據情況,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專業進行征求志愿。各批征求志愿的院校及專業設置與平行志愿相同。凡符合該批次錄取最低要求且未被錄取的考生,均可填報征求志愿。
(三)志愿填報
1. 凡文化分上線(31所獨立設置藝術院校和清華等13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文化分數線由學校自行劃定)、專業成績合格的藝術類考生,按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填報志愿規定(另發),辦理志愿填報手續。
2. 專業省統考的考生,可選報平行志愿及使用專業省統考成績的相應院校專業;專業校考的考生,只能填報與專業校考相對應的院校專業。
3. 中央美術學院、中央戲劇學院專業校考合格的高職(專科)專業,填報志愿時不限專科文化分數線,并與兩校的第一批本科專業同時填報志愿,錄取時按我省劃定的藝術類專科文化分數線執行。
4. 藝術類考生可兼報除文理科各提前批次及體育專業外的文理本、專科非藝術類專業,并須按規定另行辦理網上填報志愿手續。但錄取時按先藝術后文或理科的順序進行。專業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只能填報普通高校文或理科志愿。
六、錄取
網上錄取工作于7月上旬開始。
(一)錄取分數線
1. 專業分數線。省統考專業分數線按全省招生計劃數的適當比例劃定;校考專業分數線由學校按上線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數4倍的比例確定。
2. 文化分數線。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及清華等13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的文化分數線按教育部規定,由招生院校自行劃定,在7月5日前報我院備案;其他院校藝術類本、專科文化分數線,由我省按藝術類文理本、專科專業計劃,參考普通文理科分數線,按美術類、廣播電視類和其他藝術類分文理、分批次劃定。
3. 凡對文化單科成績有要求的院校,須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于考前向社會公布,并在報我院的生源計劃的說明欄中,注明具體專業及分數要求。
(二)平行志愿錄取
1. 平行志愿投檔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