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福建高考藝術類招生平行志愿投檔與錄取實施辦法
在認真總結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平行志愿”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為確保藝術類招生錄取工作進行,根據福建省招委會《關于做好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11]8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閩教學[2010]61號)等文件規定,特制訂本實施辦法。
一、實施范圍
藝術類的所有批次[即藝術類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均實行“平行志愿”。
二、錄取的組織管理
錄取工作分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三個批次依次進行。
其中,本科批由于院校數量較多且計劃管理模式與錄取規則多樣,為了方便考生填報志愿以及錄取過程有序運行,特將院校(專業)分成A、B、C三種類型分別組織實施投檔與錄取:A類型為使用校考成績且在2010年屬于我省本科一批招生的省外院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和福建師范大學音樂表演(圓號、長號、小號、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巴松、大提琴、小提琴、嗩吶、琵琶、二胡、揚琴、中西打擊樂器、貝司、笙、笛子、古琴)本科專業,泉州師范學院音樂學(南音方向)本科專業、藝術教育本科專業,福建師范大學、廈門理工學院空中乘務方向本科專業。B類型為使用省級專業統考成績進行錄取的本科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C類型為使用校考成績進行錄取的本科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投檔與錄取時按照A類型、B類型到C類型的順序分別進行。
除本科提前批外,藝術類其他各批次(包括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實行按專業類別招生,即將藝術類(分文科、理科)各專業分為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播音與主持類、編導類、表演類(含影視表演、時裝表演、空中乘務方向)、攝影類、書法類等8個類別分別進行投檔與錄取。
三、志愿設置和志愿填報
(一)志愿設置
1、本科提前批常規志愿設3個(A、B、C)順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愿;不設征求志愿。
2、本科批:
(1)A類型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設1個院校志愿和6個專業志愿。
(2)B類型和C類型的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設5個(A、B、C、D、E)順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愿.
3、高職(專科)批的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設5個(A、B、C、D、E)順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愿。
(二)志愿填報的原則
1、填報本科提前批院校志愿的考生,必須獲得省級專業統考本科合格證書,且必須獲得所填報院校專業的校考合格證書(報考只使用省級專業統考成績的院校除外)。
2、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院校均按照省級專業統考類別分類進行投檔與錄取。填報本科批或高職(專科)批院校志愿的考生,應有相應專業類別的省級統考成績〔填報泉州師范學院音樂學(南音方向)專業的除外〕。其中,考生填報常規志愿時,其文考成績和省級專業統考成績都必須達到相應的省定本、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填報征求志愿時,其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必須達到省定本科或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文考成績必須不低于省定本科或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同時,考生填報的常規志愿(或征求志愿)中所有院校的專業志愿必須為同一個專業類別。
3、如填報投檔后以校考成績為錄取依據的本科批(A類型和C類型)院校(專業),考生不但文考和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須達到省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而且還須獲得所填報院校的校考合格證書。
(三)志愿填報的時間和方式
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都實行網上填報。具體填報時間和填報辦法由福建省高招辦另文公布。
四、考生排序規則和投檔比例
(一)考生排序規則
文科藝術類和理科藝術類考生均區分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播音與主持類、編導類、表演類、攝影類、書法類等8個專業類別分文科、理科以考生本、專科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綜合分相同時,文科藝術類按照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理科藝術類按照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
(二)各專業類別的考生綜合分(滿分為750分)折算方法:
1、編導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6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40%。
2、書法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5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50%。
3、美術、播音與主持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4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60%。
4、音樂、舞蹈、攝影、表演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3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70%。
(三)投檔比例
1、本科提前批在省級專業統考合格的生源中,按考生填報的志愿全部投檔。
2、本科批
(1)A類型在文考成績和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省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生源中,按考生填報的志愿一次全部投檔。
(2)B類型和C類型的常規志愿原則上按院校實際招生計劃的1:1.1投檔;征求志愿和降分錄取按院校實際招生計劃的1:1投檔。
3、高職(專科)批常規志愿原則上按院校實際招生計劃的1:1.1投檔;征求志愿和降分錄取按院校實際招生計劃的1:1投檔。
五、投檔和錄取辦法
(一)本科提前批
實行“平行檢索、一檔多投、院校預錄、考生確認”的投檔與錄取辦法。福建省高招辦向考生所填報的院校投放合格的考生電子檔案,由各招生院校按錄取規則進行審錄并提出擬錄取名單,經福建省高招辦審核通過后轉為預錄取名單;預錄取名單通過福建高招網站向考生公布,由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后轉為正式錄取(如同時被多所院校預錄取的,只能選擇并確認一所)。如考生未在指定時間內進行有效確認,則由錄取系統按照考生所填報的志愿順序確定一所院校作為考生的正式錄取院校
(二)本科批
1、常規志愿
分為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播音與主持類、編導類、表演類(含影視表演、時裝表演、空中乘務方向)、攝影類、書法類等8個類別,在文考成績和相應專業類別的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省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生源中,按照考生綜合分位次從高到低排序后投檔。其中:
A類型:根據考生志愿將考生檔案全部投出,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錄取規則進行審錄。
B類型和C類型:按照院校的實際招生計劃數和事先確定的投檔比例,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志愿從A院校到E院校的欄目順序逐個進行檢索,如考生符合院校的投檔條件,即將考生檔案投出,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錄取規則進行審錄。
2、征求志愿
常規志愿錄取結束,如尚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將剩余的招生計劃(或追加的招生計劃)再次統一公布,面向未被錄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其不同類型的投檔與錄取辦法與常規志愿時相同。
3、降分錄取
征求志愿結束,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則由相關高校提出申請,經福建省高招辦同意后,可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文考成績在線下20分以內的,征求志愿時有填報該所院校志愿的考生。
(三)高職(專科)批
1、常規志愿
分為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播音與主持類、編導類、表演類(含影視表演、時裝表演、空中乘務方向)、攝影類、書法類等8個類別,在文考成績和相應專業類別的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省定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生源中,按照考生綜合分位次從高到低排序后,再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志愿從A院校到E院校的欄目順序逐個進行檢索,如考生符合院校的投檔條件,即將考生檔案投出,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錄取規則進行審錄。
2、征求志愿
常規志愿錄取結束,如尚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將剩余的招生計劃(或追加的招生計劃)再次統一公布,面向未被錄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其不同類型的投檔與錄取辦法與常規志愿時相同。
3、降分錄取
征求志愿結束,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則由相關高校提出申請,經福建省高招辦同意后,可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文考成績在線下20分以內的,征求志愿時有填報該所院校志愿的考生。
(四)各批次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只實行一輪正式投檔(即不實行模擬投檔)。
六、其他事項
1、本實施辦法未盡事宜,按照《關于做好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執行。
2、考生享受的固定政策性照顧項目的加分可以直接并入文考總分后(非固定政策性照顧項目的加分只有在符合加分條件時才并入文考總分),再按照相應專業類別的折算方法折算出綜合分。
3、本實施辦法由福建省高招辦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