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2012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一、報名資格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報考條件,且具有一定藝術專長者均可報名。
二、計劃編制
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的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僅限教育部批準的專業,下同,名單見附1),以及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藝術類非美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各省屬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含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須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三、招生簡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定制定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其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類型、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學校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年度招生范圍及計劃、錄取規則、學費標準等。招生院校須在2012年1月31日前向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提供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并適時向社會公布。
四、文化考試與綜合素質評價
2012年江蘇省普通高考模式為“3+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
1. “3”為統考科目,即語文、數學、外語3門。分值設定為:語文160分,數學160分,外語120分,總分440分。其中藝術類考生的數學科目100%計入總分。
2. “學業水平測試”科目,包括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7門。其中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科目分為四個等級,用A、B、C、D表示;技術科目分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視為D級)。
考生須參加7門學業水平測試,其中藝術類不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考生,7門學業水平測試可均選擇必修科目測試。藝術類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考生,除參加5門必修科目測試外,還須參加2門選修科目測試;如既報考7門必修科目、又報考2門選修科目者,在其參加藝術類錄取時,只選取7門必修科目成績作為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如報考5門必修科目、2門選修科目者,當其參加藝術類錄取時,其2門選修科目成績視為相應的必修科目成績。考生填報藝術類院校志愿的最低要求為7門必修科目測試等級中D級不能超過3門(技術科目測試不合格視為D級)。
如招生院校對必修科目等級提出更高要求的,考生須滿足院校要求。
藝術類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考生參加文科類或理科類專業錄取時,其學業水平測試的有關要求與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相同。
3. 綜合素質評價分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6個方面。其中“道德品質”和“公民素養”必須合格;考生“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單項達到A級且其他三項均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錄取;均為D級的,高校可以不予錄取。
綜合素質評價僅對應屆畢業生進行,往屆生和社會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給出評語。
五、專業考試
我省2012年對音樂類和美術類專業實行全省統一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其他藝術類專業由有關招生高校自行組織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
(一)省統考
1.考試形式
省統考采取全省統一命題、設點集中考試、統一閱卷(面試)評分的形式。
2.考試科目
(1)音樂類:
①基本樂科:視唱(面試)、練耳和基本樂理與音樂常識(筆試)三項,滿分為130分。
②主試科目:聲樂或器樂,考生須在報名時確定其中一項作為主試科目,主試科目滿分為260分。
聲樂考試,要求考生在考前自報三首歌曲,考試時由考生自選一首,計算機考試系統隨機抽取另一首作為考試曲目。兩首歌曲演唱時間總體不超過5分鐘。器樂考試,要求考生在考前自報兩首樂曲,考試時由考生自選一首,另一首作為加奏考試曲目,兩首樂曲演奏時間總體不超過8分鐘。
③加試科目:聲樂或器樂,考生須在報名時確定其中一項作為加試科目,加試科目必須與主試科目不同,其滿分為20分。
基本樂科和主試科目必考,加試科目可由考生根據自身情況選考。專業總成績滿分為410分。
(2)美術類:
①素描:4開畫紙,半身人像(含手)默寫,提供相關照片。
②色彩:4開畫紙,靜物默寫。
素描和色彩科目均必考,滿分各為150分,專業總成績滿分為300分。
(二)校考
1.省內高校的校考
省內有關高校招收的非省統考專業,其專業考試由招生高校自行組織。省內高職(專科)院校藝術類專業原則上不再單獨舉行校考,繼續采用委托考試或聯合考試的方式進行。
南京藝術學院的繪畫、雕塑、藝術設計、藝術設計(現代手工藝)、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設計)、工業設計、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廣告學和藝術教育(音樂教育)等10個專業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擬報考考生須參加省統考,其他專業仍由該院組織校考。
2.省外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
(1)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的專業考試由院校自行組織;同時院校應明確告知考生是否需參加我省組織的音樂類或美術類專業省統考,如院校要求考生還須參加省統考并取得合格成績的,考生須按照院校的要求執行。
(2)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按藝術類招生的本科專業(不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本科,下同),如與我省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建議使用我省的省統考成績。如使用我省的省統考成績,須向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并在本校的招生簡章中說明;如招生院校確需校考的,應在2012年1月10日前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根據教育部2012年藝術類專業招生有關規定以及《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的通知》(教高〔1998〕8號)精神,凡有音樂學(音樂教育)、繪畫(中國畫、油畫、版畫、壁畫)、美術學(美術教育)、藝術設計專業在我省招生的院校,除校考外,同時要向考生說明必須參加我省組織的音樂類或美術類的專業省統考,且省統考成績合格者(合格線將在發布考生省統考成績時劃定并公布),方能按招生院校的錄取規則參加錄取。上述專業以外的其他藝術類專業,考生可不參加我省組織的音樂類或美術類專業省統考,且不受省統考合格線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還須參加省統考并取得合格成績的,考生須按照院校的要求執行。
(3)省外高校在我省設立考點及考試管理等工作,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印發的《2012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在江蘇省設點考試管理辦法》(蘇教考招〔2011〕4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可在我省設點組織校考,如需設點的,須在2012年1月10日前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其他本科院校原則上只能在本校所在地設點組織校考,確需在我省設點組織校考的,應在2012年1月10日前向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設點考試。
(4)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中央戲劇學院、中央美術學院藝術類專科專業除外),如與我省省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須使用我省的省統考成績錄取;如招收我省省統考未涉及的其他專業,需要校考的,須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批準后方可對我省考生進行專業考試,否則其專業考試成績我省一律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原則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組織專業校考。
3.專業校考合格考生的確定
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實行專業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須嚴格堅持專業選拔標準。
(1)省外普通高校確定各專業考試合格人數不應超過本校該專業在我省招生計劃數的4倍;省內自行組織校考的高校,除時裝表演專業方向的合格考生人數可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4倍以內外,其余各專業的合格考生人數均須嚴格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3倍以內。專業考試合格證書由招生院校及時寄送考生本人。
(2)有關招生院校須于2012年4月10日前將校考合格考生名單報送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具體要求見附2)。我省將按照各高校的招生計劃數及規定的比例進行審核,如招生院校確定的專業合格人數超過規定的標準,對超出部分的低分考生,我省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有關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三)專業考試違規考生處理辦法
對在藝術類專業考試(含省統考、校考,下同)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應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進行處理。其中,對在藝術類專業考試中被認定為作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材料取得資格的考生,根據有關規定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及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由相關高等學校取消其學籍。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對在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有關招生高校須及時將其作弊情況書面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具體要求見附3)。
(四)關于考前輔導
根據教育部規定,嚴禁高等學校舉辦任何形式的藝術類專業考試輔導班,高校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與本校專業考試相關的輔導活動。各有關高校要嚴格執行,自查自糾,如已開辦藝術類專業考試輔導班的,立即停辦;教師如已參與與本校專業考試相關輔導活動的,立即停止。違反規定的,將取消有關高校下一年度藝術類專業招生資格,相關教師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六、錄取批次設置
我省藝術類專業按專業考試方式的不同, 繼續設置傳統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三種,錄取批次設置為3大批次8小批。
1.藝術提前公辦本科批次,下設3小批。
第1小批: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和“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愿設置。
第2小批:使用省統考成績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