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廣東省普通高等藝術院校(專業)招生簡章(一)
2013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音樂、美術專業招生,除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經教育部或廣東省招生辦公室批準組織校考的特殊專業外,術科考試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考試,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評分標準,定點考試、定點評卷,考試成績在全省通用(不含校考的院校或專業)。省級統考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領導,有關高校協助實施。
一、報考條件
1.符合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報考條件的考生;
2.現役軍人需憑大軍區政治部出具的證明報考。
二、藝術院校招生高考報名時間、地點及收費標準
1.報名時間:普通高考藝術類考生統一報名時間為2012年12月1日-10日,各市考生具體報名時間按《關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和建檔工作的通知》(粵招〔2012〕18號)規定執行。
2.報名地點:戶口所在地高考報名點。
3.報考費: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
三、全省統一考試術科考試辦法、時間和地點
1.全省音樂專業術科統一考試
(1)音樂術科統一考試內容:聲樂、鋼琴或器樂、視唱練耳和樂理,具體考試辦法按《廣東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音樂術科考試大綱》的要求進行。
(2)音樂術科考試時間:2013年1月13日下午考筆試 ;2013年1月14日至25日進行各項面試。考試地點:音樂統考筆試由廣州市招生考試辦公室組織實施。音樂統考面試設在星海音樂學院大學城校區(音樂統考考生術科報考費繳納辦法另文通知)。
2.全省美術專業術科統一考試
(1)考試科目:色彩、素描、速寫。具體的考試辦法按《廣東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美術術科考試大綱》的要求進行。
(2)考試時間和地點:考試時間為2013年1月13日,上午考色彩,時間為三小時;下午考速寫、素描,速寫考半小時,素描考三小時。全省設七個考場:華南師范大學石牌校區、暨南大學、廣州大學大學城校區、廣東工業大學大學城校區、華南農業大學、廣州美術學院昌崗校區、廣東第二師范學院。考生須于2013年1月12日9:00至17:00到考點繳交術科報考費及熟悉考場環境。
四、全省統一考試的術科考試成績及院校單獨組織考試的術科考試成績的適用范圍
全省統一組織考試的音樂專業術科考試成績、美術專業術科考試成績適用于全省藝術院校(專業)(省級統考未涉及專業除外),及未組織校考的省外院校各相關專業錄取,為提高考生被錄取機會,擬報考藝術院校(專業)術科校考的考生,凡報名時無法確定所報院校(專業)是否屬省級統考涉及專業的,應先報名參加省級統考。經省招生辦公室批準組織校考的院校或專業的考試成績,只適用于本院校或本專業。未經省招生辦公室批準的院校不得組織專業校考。
五、填報志愿
凡擬2013年在廣東省招生的藝術院校(專業)(含面向全國招生的藝術院校(專業)),必須向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申報招生生源計劃,并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在《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中公布,凡未經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藝術院校(專業),不得招收廣東省生源。廣東省的藝術類考生,不得報考未經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藝術院校(專業)。
藝術類考生填報志愿時間,與文理類考生相同。達到藝術統考本科專業合格線的考生方可填報認可統考成績以及省級統考涉及的本科藝術院校(專業)志愿;取得院校藝術專業校考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該藝術院校(專業)志愿。
凡報考藝術類專業考試的考生,都須參加文化課考試,且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須達到以下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且至少分別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廣東省藝術院校錄取新生工作,實行“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體制。認可全省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的院校,文化課和術科的錄取分數線由省招委會劃定;自行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的院校,文化課分數線按教育部規定及廣東省具體情況劃定,術科分數線由院校劃定并報省招生辦審定(備案)。
報考普通高校藝術省級統考專業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文化課和術科考試成績達到省劃定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將根據考生志愿順序,根據省招委會確定的投檔原則和順序,投檔給有關院校擇優錄取。
報考普通高校藝術省級統考合格基礎上校考專業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的情況下,根據省級統考成績合格(省術科統考未涉及專業除外)且該藝術院校校考合格名單,結合廣東省文化課考試錄取分數線,投檔給有關院校擇優錄取。
報考普通高校藝術術科校考專業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的情況下,根據院校提供的專業術科合格名單,結合廣東省文化課考試錄取分數線,投檔給有關院校擇優錄取。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及省級統考考點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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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藝術類術科統考涉及的專業認定說明
根據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凡生源所在地省級統考涉及到的專業,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中央戲劇學院、中央美術學院、北京電影學院等院校經教育部批準的專業除外)均應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或在省級統考合格考生范圍內組織校考。省級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由學校組織校考。由于目前我省藝術類省級統考尚未能覆蓋到藝術類所有專業,因而存在涉及專業如何認定的問題,經反復研究,特就認定辦法說明如下:
一、音樂類涉及專業的認定。校考專業其考試科目的考試內容如含樂理、鋼琴、器樂、聲樂其中兩項(含兩項)以上的專業,按涉及專業處理,考生必須參加省統考,且成績合格方可承認校考院校成績;如考試內容未含省統考的內容,則可視為未涉及到的專業,其錄取以校考院校成績為依據。
二、美術類涉及專業的認定。校考專業其考試科目的考試內容,如含省統考的素描、色彩、速寫其中兩項(含兩項)以上的專業,按涉及專業處理,考生必須參加省統考,且成績合格方可承認校考院校的成績;如考試內容未含省統考的內容,則可視為未涉及到的專業,其錄取以校考院校成績為依據。
三、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評卷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將向合格考生發出省級統考合格證并予以公示,考生可持統考合格證參加相關院校(專業)的校考。
四、按教育部的規定,報考省級統考涉及的藝術類院校(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省級統考且成績合格,方能招生院校組織的專業校考,考生未參加省級統考且報考省級統考涉及到的專業的,將不能參加錄取,其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