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師范大學2015年舞蹈學專業考試內容分值分配
舞蹈學專業考試內容及分值分配
舞蹈學專業分初復試進行,初試成績不計入總分,最終成績以審核后的復試成績為準。
1、初試
初試內容:形象面試、基本條件測試、舞蹈作品。
2、復試
復試滿分100分
復試內容:
(1)舞蹈作品(不得與初試重復)、技能技巧、動作模仿,占90%
(2)單音及旋律音程聽記、節奏聽記及舞蹈常識10%
單音聽記、旋律音程聽記、舞蹈音樂節奏聽辨(辨析給定音樂的節拍及小節數)、舞蹈音樂風格聽辨(寫出給定舞蹈伴奏音樂的風格)、節奏聽記(寫出包括單純音符、附點音符、切分音、連音符、休止符等,最小時值為16分音符的各種節奏組合。五線譜,簡譜記譜均可)。
注:舞蹈伴奏音樂考生自備,采用音頻或MP3格式,考試時用U盤提供給考務組。
說明:
1、音樂學、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可相互兼報;以上各專業技能項及作曲技術理論專業的“理論筆試”分別考試,單獨積分;基本樂科(樂理、聽音、視唱)實行統考,成績互認。
2、考試時,評委有權指定演唱(演奏)考試說明范圍內的全部或部分內容。
3、音樂學、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學專業按文化課投檔,投檔后按專業成績錄取。
4、音樂表演(中美合作辦學)不單獨進行專業測試,認同音樂學專業鍵盤主項、聲樂主項考生,音樂表演專業鍵盤方向、聲樂方向考生合格證,取得專業合格證后可報考該專業,按文化課分錄取。
5、本說明如與上級有關政策有沖突,以上級公布的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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