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說明
安徽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專業(模塊二)統一考試將于2017年12月9日(星期六)進行,蚌埠學院考點負責第1-150考場、安徽財經大學考點負責第151-353考場的考試工作。蚌埠學院設置的考場共計150個,蚌埠學院設置的考場共計150個,主要分布在蚌埠學院教學樓A、B、C樓。為了保證考試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安徽省及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印制《安徽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專業(模塊二)統考(蚌埠學院考點考務工作手冊)》,請各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本手冊,有關規定務必遵照執行。
考試時間:2017年12月9日(星期六)8:30-11:30
模塊二省統考考試科目安排
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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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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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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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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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學基本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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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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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學、現當代文學、外國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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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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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藝術基本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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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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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廣播電視、戲劇、攝影、繪畫、音樂、舞蹈、雕塑等藝術基本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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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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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編導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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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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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給出的材料進行故事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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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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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影視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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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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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題目給出的影視作品寫出評析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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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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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禁物品安全檢查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項
一、工作流程(由監考員乙使用金屬探測儀操作)
1、考前40分鐘,組織考生持準考證、身份證在考場前門入口處排隊等候,依次進入考場在視頻監控下的指定位置接受考試違禁物品檢查。
⑴ 檢查前,要求考生將所攜帶的包、袋等物品一律放在講臺前的“物品存放處”;考生必須在通過安檢后方可攜帶考試用品進入考場。
⑵ 安全檢查原則上由女性監考員進行檢查,主要檢查考生攜帶物品和考生身體,對考生的身體檢查順序應由正面至背面,從上至下,檢查的部位包括頭部、軀干、四肢(含腳部)等,要重點檢查有可能放置高科技作弊通訊工具的部位:耳朵、腋下、手腕、腰部(皮帶扣內側)、衣袋、鞋襪等。佩戴眼鏡的考生要主動取下眼鏡,交監考員進行辨別。腳部安檢出現安檢報警時,須檢查其鞋襪內側。
2、如在檢查過程中安檢設備報警,監考員必須要求考生解釋,敦促其交出相關金屬物品,并存放在“物品存放處”(考點提供手機袋);考生出示物品后,監考員須對報警部位再次進行檢查,以防同一部位藏有兩個以上禁帶物品。
3、在檢測中發現考生攜帶無線電收發裝置(含手表、手鐲、項鏈等佩飾類形式以及橡皮擦、錢包等形式的裝置和配件)等違禁物品時,應立即收繳交考務辦公室,由紀檢組工作人員對其做進一步處理;收繳的無線電裝置應放在遠離考場的地方。
二、相關注意事項
1、考試開始前的檢查應采用“聲音報警”模式,考試開始后的檢查應采用“振動報警”模式。
2、所有考生要積極配合安全檢查工作,對以各種形式阻撓或拒絕接受檢查的考生,一律不準進入考場。
3、已經通過檢查的考生因特殊原因離開考場后返回,監考員須對其再次進行檢查。
4、對考生使用輪椅、拐杖、纏有綁帶或打有夾板的考生,其輪椅、拐杖、綁帶、夾板等醫療器械均應接受檢查。
5、因身體原因而不能進行檢查的考生(如裝有心臟起搏器等),須有高考體檢醫院出具的證明材料。
6、特殊情況下、上廁所返回教室的考生需重新安檢。
考場規則
⑴ 請瀏覽考點院校網站(或考點院校招生辦或教務處網站)查詢考試安排相關信息。
⑵ 請考生在2017年12月8日17:00前到考點學校實地查看考場位置,并認真閱讀、學習考場外張貼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宣傳材料。
⑶ 考前40分鐘憑《身份證》、《準考證》在考場前門入口處排隊等候,依次進入考場,并在視頻監控下接受考試違禁物品檢查。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
⑷ 除2B鉛筆、0.5毫米黑色墨水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帶入考場;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如手機等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數碼相機等攝錄設備進入考場。考生如果在進場時被監考人員金屬探測儀檢查出攜帶以上物品,取消其本場考試的資格。
⑸ 進入考場后,對號入座,并將本人的身份證、準考證放在桌面上,以備監考人員核驗。
⑹ 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粘貼本人條形碼,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座位號等。凡漏貼、錯貼條形碼,漏填、錯填信息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⑺ 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應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⑻ 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⑼ 在與題號相對應的區域內答題。寫在草稿紙、試題卷或答題卡規定區域外的答案一律無效。選擇題部分使用2B鉛筆填涂,其余部分使用黑色墨水鋼筆(簽字筆)答題;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⑽ 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題卷、答題卡、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用品等物品;不得將試題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嚴禁攝錄考試有關內容。
⑾ 遲到15分鐘后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當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試結束前10分鐘不得交卷出場。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⑿ 考試期間不允許上廁所。生病及其他特殊原因確需上廁所,經核實后,須由同性監考員全程監督。
⒀ 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卷、試卷、草稿紙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考生離場下樓時不要慌張、擁擠,注意安全)。
⒁ 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教育部的相關規定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⒂ 考點的其它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