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有關藝術類專業招生文件精神,結合本市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的具體情況,現制定《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施辦法》。本辦法未涉及的內容,按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其他有關文件執行。
一、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和專業考試組織
1.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
根據《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滬府發〔2014〕57號)有關規定,2017年起,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不再分文理科,考生高考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成績和考生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 6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中自主選擇的3門科目成績構成。本科院校可從6門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中按學科大類(或專業)自主提出報考科目要求,最多不超過3門。
對于藝術類本科招生專業報考科目,招生院校應不作限制,并根據各校藝術類專業特點,科學合理地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編制來源計劃的時間及工作要求應按照教育部有關來源計劃編制辦法執行。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分省招生計劃;其他所有院校的所有藝術類專業均須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對于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學門類專業,有關高校若有專業要求,須在招生簡章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省級統考涉及的專業,學校不再單獨組織校考),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其他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辦法招生。
2.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其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類型、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學校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年度招生范圍、錄取規則和錄取模式、學費標準等。外省市招生院校應在2017年2月28日前向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提供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打印稿寄至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上海市楊浦區民星路465號,郵編:200433)。
3.考試形式
藝術類專業的招生考試分為專業考試和文化考試兩部分。
上海市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分為上海市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市統考”)和招生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兩種形式。考生若報考藝術類專業市統考涉及的專業,須參加市統考。
市統考涉及的藝術類招生專業,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及民辦高校、獨立學院藝術類本科專業均應直接使用市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直接使用市統考成績,也可在市統考合格考生范圍內再組織校考。
對在滬招生的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中市統考涉及的藝術類本科專業,若院校在專業招生上確有特殊要求,可向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報考這些專業的考生可不參加相應類別的市統考而直接參加由招生院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對在滬招生的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中市統考涉及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若院校在專業招生上確有特殊要求,可向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招生院校可在市統考合格生源范圍內再組織學校專業加試。
經批準由招生院校組織的校考,須嚴格按照教育部規定,履行報批及備案手續,公布校考地點,由學校招生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對市統考未涉及的專業,由各招生院校組織校考。招生院校須于2017年1月13日前將校考專業考試實施方案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備案。
4.市統考的類別及考試科目
本市藝術類市統考包括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表演類、編導類、播音與主持藝術五個類別的考試。
(1)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考試科目:素描、色彩、速寫三門(每門滿分150分)。
(2)音樂學類專業考試科目:器樂、聲樂、樂理、視唱練耳四門(每門滿分100分)。
(3)表演類專業考試科目:聲樂、臺詞、形體、表演四門(表演滿分200分,其他每門滿分100分)。
(4)編導類專業考試科目:藝術常識、故事創作、影視劇評論寫作三門(每門滿分100分)。
(5)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考試科目:文稿朗讀、圖片述評、才藝展示三門(圖片述評滿分200分,其他每門滿分100分)。
二、報名和確認
1.報名條件:凡符合市教委規定的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秋季招生報考條件者均可報考。
2.網上咨詢: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網上咨詢時間為2016年11月19日9:00—15:00。咨詢網址為:www.shmeea.edu.cn、www.shmeea.com.cn或www.eastday.com。
3.文化考試報名及確認
凡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先于2016年11月10日10:00-12日16:00在“上海招考熱線”(網址: www.shmeea.edu.cn或www.shmeea.com.cn)進行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2016年11月15日至16日期間,網上報名成功的考生(本市應屆高中畢業生自11月13日起由學籍所在區縣考試招生機構安排;非應屆高中畢業生11月15日-16日) 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和報考證明(非本市應屆高中畢業生的畢業學校出具的報考證明,往屆生所屬街道、鄉或工作單位出具的檔案證明)、其他需要出具的有效證件和證明以及報名考試費,按規定到有關區縣考試招生機構辦理文化考試報名信息確認(在職職工在單位所在地、往屆生在戶口所在地,應屆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在學籍所在地的區縣考試招生機構辦理網上報名信息確認手續),取得14位高考報名號和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藝體類專業考試報考證(帶照片)。
4.專業考試報名及確認
(1)市統考報名及確認
凡參加藝術類專業市統考的考生,須于2016年11月10日10:00-12日16:00在“上海招考熱線”(網址:www.shmeea.edu.cn或www.shmeea.com.cn)進行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的同時進行市統考分項目的專業考試報名(參加美術與設計學類統考考生還須于2016年11月11日10:00—11月12日16:00在網上選定專業考試考點)。
已在網上報名參加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編導類、表演類、播音與主持藝術市統考的考生須再于2016年11月20日(9:00-11:30,12:30-16:00)到考生本人在網上選定或指定的考點,現場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并繳費,確認時須帶好本人身份證和帶照片的報考證。過時未確認的,視作自動放棄參加藝術類專業市統考。
藝術類市統考相關考點信息如下:
① 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考試五個考點為:上海理工大學(楊浦區軍工路516號)、上海師范大學(徐匯區桂林路100號)、上海第二工業大學(浦東新區金海路2360號)、上海商學院(徐匯區中山西路2271號)、上海行健職業學院(靜安區原平路55號)。
② 音樂學類專業統考考點為:上海音樂學院(徐匯區汾陽路20號)。
③ 表演類專業統考考點為:上海戲劇學院(靜安區華山路630號上海戲劇學院華山路校區)。
④ 編導類專業統考考點為:上海大學(寶山區上大路99號)。
⑤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統考考點為:上海戲劇學院(靜安區華山路630號上海戲劇學院華山路校區)。
(2)校考報名辦法
校考報名具體要求見相關院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或章程。
三、考試
1.專業考試
(1)市統考
音樂學類專業統一考試為2016年12月3日-4日,編導類專業統一考試為2016年12月10日,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統一考試2016年12月11日,表演類專業統一考試時間2016年12月24日-25日,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統一考試時間2016年12月24日-25日。
市統考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報名、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分標準、統一閱卷、統一處理成績、統一發放成績單、統一確定市統考合格標準、統一公布成績、統一發放專業考試合格證。
(2)校考
校考應由學校招生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招生學校下設的二級學院(系)不得自行設點組織校考。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可跨省設點組織校考;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組織省級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則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設點組織校考,外省市藝術類招生院校如要在滬設點進行專業校考須于2017年1月1日前向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提出書面申請,獲準后按相關要求在指定的考點進行專業考試。
專業考試試題須由學校組織命題專家組或建立題庫等形式命制,試題的命制、試卷的印刷和保管須按照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執行。評卷工作要做到客觀、公正、準確,筆試科目須有2人以上獨立閱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視唱、演奏、表演等面試科目須組成不少于5人的專家小組進行測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考試過程重要環節要有視頻及文字記錄,考試結果要有成績,考生專業考試試卷(或視頻資料)須保留1年,以備查閱。
獲準組織校考的招生院校須在2017年4月15日前,將校考合格考生名單及專業考試成績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考生信息數據庫采取網上報送的方式,具體報送日期和網址另行發文通知),同時將專業考試成績通知考生本人,公示考生校考成績,發放本校專業考試合格證書。
獲準在市統考合格生源基礎上組織校考的招生學校也可根據市統考成績分布情況直接劃定本校的專業合格標準,并于2017年4月15日前向社會公布,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依據。
2.文化考試
參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具體考試日期和安排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3.違規處理
對在藝術類專業考試中違規的考生及有關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刑法(九)修正案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
藝術類專業考試是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組成部分,對在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或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材料取得資格的考生,根據有關規定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及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由相關高等學校取消其學籍。
嚴禁有關工作人員、教職工尤其專業教師,單獨、聯合或委托舉辦高考藝術類應試培訓、推廣活動,嚴禁各級各類學校為各藝術類應試培訓機構提供場所或設施,對上述行為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并對相關領導予以責任追究。
4.市統考成績反饋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將在2017年3月上旬向在滬招收藝術類專業的學校提供市統考合格考生名單、成績、位次等信息。外省市藝術類招生院校如需獲取相關信息可在2017年3月1日前向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提出申請。
四、批次設置和志愿填報
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類別招生分為兩個批次。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和參照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2016年在本市藝術類本科第一批次有招生計劃的院校均被納為藝術類本科第一批次院校;其他藝術類本科招生院校一般被納為藝術類本科第二批次院校。藝術類高職(專科)批次專業仍實行統一批次招生。
根據教育部規定,獲得市統考合格證(若院校在市統考合格生源范圍內再行組織校考,則考生須在獲得市統考合格證的基礎上再獲得校考合格證)或校考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相關藝術院校(專業)志愿。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可以兼報除提前錄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藝術類專業。
凡報考本科或高職(專科)藝術類專業并取得相關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按上海市教育考試院《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中公布的各批次具體
招生院校專業和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志愿填報方法填寫《2017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志愿表》。
五、錄取
藝術類專業錄取時,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分數線和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前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備案。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專科專業及其他高校所有藝術類專業擬錄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績必須達到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藝術類專業文化考試最低錄取控制線劃定按教育部2017年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錄取規定要求執行)。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于2017年6月30日前將考生的高考成績連同市統考專業考試成績及本市藝術類招生錄取要求,通過數據庫的形式提供給考生第一志愿報考的本科院校。
對在滬招收藝術類本科專業的院校,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將按兩個批次分別進行錄取。在兩個批次各自規定時間內首先把第一志愿報考該校且專業考試合格及文化分數達到藝術類本科控制線[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參照執行院校)根據其自行劃定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分數線]的考生材料全部投檔至該校,由招生院校根據經過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的招生章程,按照招生計劃進行錄取。對未完成第一志愿招生計劃的藝術類本科院校,將進行第二志愿投檔錄取。根據教育部規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招生院校不得拒錄符合本校錄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對在滬招收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的院校,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將在2017年8月初將達到藝術類高職(專科)文化最低控制線且專業考試合格的第一志愿報考該校的考生材料全部投檔至該校,由招生院校根據經過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的招生章程并按照招生計劃進行錄取。對第一志愿(或以下志愿)藝術類高職(專科)招生計劃未完成的院校,將進行第二志愿(或以下志愿)投檔錄取。根據教育部規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招生院校不得拒錄符合本校錄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所有院校高職(專科)藝術類專業在本科錄取批次后、高職(專科)批前錄取。
無論是本科錄取批次還是高職(專科)錄取批次,先進行該錄取批次內藝術專業的投檔錄取,然后再進行普通專業的投檔錄取。按志愿批次錄取順序,考生一旦被投檔錄取后,后面各批次志愿不再進行投檔。
錄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負責,招生院校在規定時間內,在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確定錄取考生名單。各招生院校必須以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為原則,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專業和文化成績達到分數線的情況下,按照院校事先公布的錄取規則公平、公正擇優錄取。錄取結束后,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學校錄取名單,打印新生錄取名冊。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日程表
工作階段
|
工作內容和要求
|
負責單位
|
日期
|
報名咨詢
信息確認
|
上海市應屆高中畢業生參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網上提交預報名信息
|
市教育考試院
|
2016年11月1日-5日
|
參加2017年6月高考的考生在“上海招考熱線”網上進行文化考試報名(本市應屆高中畢業生網上預報名信息有效);所有報名參加上海市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編導類、表演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的考生進行網上報名
|
市教育考試院
|
2016年11月10日10:00-12日16:00(值班時間:每天9:00-16:00)
|
報考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統考考生在網上選擇考試考點(其他藝體類考生自動匹配考點,不需要再選擇考點)
|
市教育考試院
|
2016年11月11日10:00-12日16:00
|
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網上報名信息現場確認并繳費
|
區縣考試招生機構
|
本市應屆高中畢業生:2016年11月13日起;非應屆高中畢業生:2016年11月15日-16日
|
上海市及部分外地藝術院校(專業)招生網上咨詢
|
市教育考試院、相關招生院校、東方網
|
2016年11月19日(9:00-15:00)
|
院校組織的藝術類校考考試報名
|
相關招生院校
|
見各院校招生簡章
|
參加美術與設計學、表演、編導、音樂學類、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統一考試的考生到指定或選定的統考考點現場進行網上報名信息確認并繳費
|
市教育考試院、統考考點
|
2016年11月20日(9:00-11:30、12:30-16:00)
|
專業考試
|
音樂學類專業統一考試
|
市教育考試院、統考考點
|
2016年12月3日-4日
|
編導類專業統一考試
|
2016年12月10日
|
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統一考試
|
2016年12月11日
|
表演類專業統一考試
|
2016年12月24日-25日
|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統一考試
|
2016年12月24日-25日
|
藝術類統考成績網上查詢
|
市教育
考試院
|
2017年1月中旬
|
寄發藝術類統考成績通知單及統考專業考試合格證
|
2017年1月中旬
|
1.學校在市統考合格生源基礎上另行組織專業加試;2.市統考未涉及專業的單獨考試
|
相關招生院校
|
2017年2月起
|
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執行院校名單(名單若有變動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為準)
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名單
中央戲劇學院 中央美術學院 中央音樂學院
中國音樂學院 北京電影學院 北京舞蹈學院
中國戲曲學院 天津音樂學院 天津美術學院
魯迅美術學院 吉林藝術學院 上海音樂學院
上海戲劇學院 南京藝術學院 中國美術學院
景德鎮陶瓷學院 山東藝術學院 山東工藝美術學院
湖北美術學院 武漢音樂學院 廣州美術學院
星海音樂學院 廣西藝術學院 四川美術學院
云南藝術學院 西安美術學院 西安音樂學院
新疆藝術學院 解放軍藝術學院
二、參照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招生的院校名單
清華大學 中國傳媒大學 中央民族大學
東華大學 北京服裝學院 江南大學
天津工業大學 上海視覺藝術學院
北京印刷學院(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
蘇州大學(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
浙江傳媒學院(僅限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攝影、錄音藝術等4個本科專業)
浙江理工大學(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
內蒙古大學(僅限音樂表演、表演、音樂學等3個本科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