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省藝術類專業校考規定
省級統考的美術、音樂、舞蹈、表演、書法學等專業成績應嚴格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經教育部和省招委批準的有資格舉辦上述專業校考的院校,可在省級統考合格生源范圍內自行組織校考,也可直接使用我省統考成績。其它具有上述專業招生資格的院校均須使用我省省級統考成績,原則上不再組織校考。省屬高校及所有高校的高職(專科)院校的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及戲劇影視文學專業須使用省級聯考的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及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成績;省外本科院校可使用省級聯考成績,也可自行組織校考。省級考試未涉及到的專業,由招生院校組織校考,須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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