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山東建筑大學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學校全稱:山東建筑大學;招生代碼:10430;辦學性質:省屬普通本科院校;辦學層次:以本科生教育為主,積極發展研究生教育;學習形式:全日制;校址: 濟南市臨港開發區鳳鳴路
二、招生組織機構
山東建筑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山東建筑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東建筑大學普通本科、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山東建筑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三、招生計劃
山東建筑大學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其中部分專業按大類招生,考生填報志愿時,以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正式公布的計劃為準。
四、錄取
在高考成績達到我校所在批次錄取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不超過我校在各省(區、市)招生計劃12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視各地生源情況及主管部門要求而定)。 在第一學校志愿報考我校考生滿額的情況下,按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愿不滿時不拒絕非第一志愿考生。
在按學校志愿錄取時,首先按學校在各省(區、市)招生計劃1:1的比例劃定學校在各省(區、市)的錄取最低控制線(出現同分考生隨機錄取)。對達到我校在各省(區、市)最低錄取控制線的考生進行專業分配,考生專業分配按學校志愿+專業(類)志愿+分數高低原則進行,學校志愿及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出現同分考生隨機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本人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調劑,學校將其隨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類)。對于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類)志愿且不服從專業(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專業分配后,因專業不服從調劑等原因產生的計劃缺額,由錄取最低控制線下考生按成績高低依次遞補(出現同分考生隨機錄取)。
我校同意并執行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在教育部規定的項目范圍內出臺的增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對實行高考選考科目省(區、市)的考生,某些專業因投檔線上按選考科目錄取生源不足時,我校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可調劑錄取選考其它科目并有專業服從志愿的考生。
定向生招生錄取按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考生可自愿填報我校定向就業招生志愿,若被錄取為定向生,須在入學注冊前與我校及定向就業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對拒簽協議的已錄考生,我校取消其錄取資格。
優秀體育骨干錄取按教育部及我省相關規定執行,符合優秀體育骨干推薦條件且成績達到規定分數線者,我校方能錄取。
除英語、國際商務專業要求英語外,我校各專業均不限制語種,小語種考生進校后,可以到外校學習相應的語種,或由學校統一安排學習英語;所有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查詢。
五、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
山東建筑大學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其中藝術設計、工業設計(文、理)、美術學、建筑學、城市規劃、園林、廣告學等專業不錄取色盲、色弱考生。
報考建筑學、城市規劃專業的考生,要求具備一定的美術基礎;其中山東省考生按省內招生計劃1:1.1的比例實行暫錄,暫錄后學校將于新生報到前一周加試美術,并按美術加試成績進行錄取,學校對經美術加試未被錄取到建筑學、城市規劃專業的考生,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本年度招生專業的相同層次、相同科類內調整專業。美術加試時間及要求等隨錄取通知書一并發放。
藝術類專業錄取,省招生主管部門分專業按高考文化成績確定我校投檔名單后,我校在分專業投檔名單中按專業測試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出現專業測試同分考生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者)。
為確保完成中外合作辦學招生計劃,報考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建筑學、國際商務專業的考生,學校將視情況,在確定正式錄取前的適當時間與其簽訂有關協議。
六、咨詢及聯系方式:
山東建筑大學本科招生網址:202.194.86.152;Email:zsb@sdjzu.edu.cn;電話:0531-86367222,86367225;傳真:0531-86367222;通訊地址:濟南市臨港開發區鳳鳴路 山東建筑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250101
七、其它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和入學資格等復查。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普通本科、專科(高職)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的收取,執行山東省物價局統一核定的標準。
我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設有優秀特困生獎學金,獎勵經濟困難的優秀特困生。經濟困難學生還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參加學校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達到山東建筑大學學籍、學位管理規定等有關要求的,本科生頒發山東建筑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專科生頒發山東建筑大學專科學歷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