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國海洋大學音樂表演專業招生簡章
中國海洋大學是有80多年歷史的教育部直屬重點綜合性大學,是國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之一。學校依山傍海,坐落在景色秀麗、氣候宜人的海濱旅游城市──青島。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簡章。
一、專業簡介
本專業培養具有良好音樂藝術素質,掌握音樂表演藝術的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能在專業文藝團體或部隊、企業文藝團體從事音樂表演,或在各類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從事音樂表演教學與研究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學制四年。學費標準為每人每學年6700元(如有變動,按2010年山東省物價局調整后的標準執行)。
本專業擁有一批包括博士生導師在內的高水平專業教學人員,同時還長期聘請國家交響樂團、中央音樂學院、青島交響樂團、青島民族樂團等單位的著名專家承擔演奏、演唱等專業主干課的教學工作。
本專業注重音樂理論教學,同時強調實踐教學和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在強化學生專業基本技能訓練的基礎上,開設充足的音樂理論課和專業技能課供學生選修,滿足學生多樣化的求知欲望,使學生能夠挖掘潛力、發揮優勢、全面發展;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還須參加大量的藝術實踐活動,舉行年度音樂會、畢業音樂會,要完成畢業論文、通過畢業論文答辯。
二、招生計劃
2010年本專業招生計劃為60名。
招收項目包括:各種管弦樂器(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木管樂器、銅管樂器、打擊樂器、豎琴等)、民族樂器(拉弦樂器、彈撥樂器、吹管樂器、打擊樂器等)、聲樂、鋼琴、手風琴等。
為更好地搭建學生管弦樂隊、民族樂隊、合唱教學實踐平臺,今年尤其歡迎低音提琴、大號、嗩吶、二胡、男高音、女中音(或女低音)專業考生報考。
各項目具體招生人數,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生源情況研究確定。
三、報考條件
凡符合國家及考生所在省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確定的報考條件者均可報考。
四、考點設置及時間安排
我校考點設在中國海洋大學逸夫館,地址:青島市市南區魚山路5號,報名時間:2010年3月5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考試時間:3月6—7日。實際考試時間將根據報考人數多少進行調整。
五、報名
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須按以下要求在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報名:
1、填寫完整的《中國海洋大學2010年音樂表演專業招生考試報名表》(可事先從中國海洋大學招生網頁下載填寫,也可現場領表填寫)及近期相同底版的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張(照片背面注明姓名)。獲獎考生須提供本人獲獎證書或音像資料等證明材料。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無身份證者需攜帶戶口簿原件,并由當地派出所開具帶有考生本人照片的身份證明,在照片上加蓋戶籍公章),若考生所在省份統一發藝術專業報考證,請務必攜帶該證及復印件,報名時將該證的復印件及身份證復印件同時粘貼到報名登記表背面。
3、考生須按山東省規定標準交納報名考試費,進入復試者須另行交納復試費。
上述材料齊全、手續完備的報名考生,由學校發放《中國海洋大學2010年音樂表演專業準考證》。考生須持身份證(或身份證明)、準考證及所在省份統一發的專業報考證,在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所報考科目的考試。
六、考試
(一) 專業考試
1、初試:
器樂:各演奏樂曲一首;
聲樂:各演唱歌曲一首。
2、復試:
(1)主科(占總分的80%):
器樂:鋼琴、手風琴:演奏樂曲三首(其中練習曲一首、復調樂曲一首、中大型樂曲一首,中外作品不限);管弦樂器、民族樂器等:演奏練習曲一首、樂曲兩首,根據不同樂器特點現場抽查音階、琶音練習,一律背譜演奏;
聲樂(美聲、民族唱法):演唱歌曲(中外作品均可)兩首(不可重復初試曲目),伴奏由考場統一安排,適當收取伴奏費。
(2)輔科(占總分的20%):
視唱練耳(面試,包括視唱和聽力測試)占總分的10%;
樂理常識(筆試)占總分的10%。
考生參加考試的路費、食宿費自理,考試文具自備,除鋼琴外其它樂器一律自備。
3、專業考試合格證的發放:
我校根據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和我校各藝術項目需要的人數,按照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專業考試合格名單,在我校招生網頁上公布,并按考生登記的地址寄送專業考試合格證。專業考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二)文化考試
考生憑我校所發的專業考試合格證到本人戶口所在地招生辦公室辦理報名手續,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
七、錄取
1、如果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專業測試,考生須通過該專業測試。
2、對高考總分超過我校音樂表演專業投檔分數線的考生,根據其報考志愿和我校各藝術項目招生人數,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及其有關科目考試成績的高低,德、智、體全面考核,分項目擇優錄取。對于專業考試成績特別優秀、高考分數雖未達到我校錄取線但高于其所在省份規定的文化控制線的考生,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并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以錄取。
八、其它
1、我校紀委監察部門負責全程監督藝術類專業的招生工作,受理舉報或投訴(電話:0532-66782733)。
2、對在考試過程中違紀、作弊考生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山東省藝術類專業測試違規處理規定》執行。
3、我校將在新生入學后進行嚴格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將被取消入學資格。
4、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我校有關音樂表演專業招生考試的最新信息將及時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wwww2.ouc.edu.cn/zsb)上公布,請考生注意瀏覽查詢。
九、聯系方式
1、電話:0532-66782426、66781723
傳真:0532-66782478 E-mail:ouczsb@ouc.edu.cn
2、咨詢時間:
每個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非工作日及寒假期間(1月23日至3月2日)請通過電子郵件與我辦聯系。
鄭重聲明:我校音樂表演專業的考試、錄取結果統一由招生辦公室負責答復。我校未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從事招生中介活動,考生和家長因輕信其他人員的許諾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校概不承擔責任!
中國海洋大學招生辦公室
二0一0年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