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師范大學2021年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分數線
河北師范大學2021年河北省藝線術類本科專業錄取
專業名稱 |
科類 |
計劃數 |
最低分 |
美術學類 |
美術統考 |
152 |
554.663 |
設計學類 |
美術統考 |
158 |
555.463 |
書法學 |
校考 |
20 |
584.633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校考 |
26 |
516.239 |
廣播電視編導 |
校考 |
70 |
503.025 |
舞蹈表演 |
舞蹈統考 |
25 |
526.875 |
音樂與舞蹈學類[大管] |
器樂統考 |
1 |
467.468 |
音樂與舞蹈學類[大提琴] |
器樂統考 |
2 |
456.379 |
音樂與舞蹈學類[單簧管] |
器樂統考 |
2 |
446.546 |
音樂與舞蹈學類[低音提琴(貝司)] |
器樂統考 |
2 |
436.388 |
音樂與舞蹈學類[二胡] |
器樂統考 |
2 |
508.204 |
音樂與舞蹈學類[鋼琴] |
器樂統考 |
32 |
455.708 |
音樂與舞蹈學類[古箏] |
器樂統考 |
2 |
522.863 |
音樂與舞蹈學類[民族打擊樂(排鼓|堂鼓等)] |
器樂統考 |
2 |
470.588 |
音樂與舞蹈學類[琵琶] |
器樂統考 |
2 |
470.846 |
音樂與舞蹈學類[聲樂] |
聲樂統考 |
40 |
541.133 |
音樂與舞蹈學類[笙] |
器樂統考 |
2 |
474.604 |
音樂與舞蹈學類[手風琴] |
器樂統考 |
3 |
467.779 |
音樂與舞蹈學類[雙簧管] |
器樂統考 |
1 |
434.741 |
音樂與舞蹈學類[嗩吶] |
器樂統考 |
1 |
451.725 |
音樂與舞蹈學類[小號] |
器樂統考 |
1 |
432.791 |
音樂與舞蹈學類[小提琴] |
器樂統考 |
4 |
407.434 |
音樂與舞蹈學類[揚琴] |
器樂統考 |
1 |
478.534 |
音樂與舞蹈學類[圓號] |
器樂統考 |
1 |
426.034 |
音樂與舞蹈學類[長笛] |
器樂統考 |
1 |
454.879 |
音樂與舞蹈學類[長號] |
器樂統考 |
1 |
445.5 |
音樂與舞蹈學類[竹笛] |
器樂統考 |
2 |
510.225 |
河北省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音樂與舞蹈學類、舞蹈表演[招舞蹈考生,不含體育舞蹈]、美術學類、設計學類、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書法學、音樂教育專業(專科)專業
認可河北省相應類別統考或聯考成績,并認可各專業類別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據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0.3+(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50×0.7,結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數]、專業成績、高考語文、高考數學、高考外語成績依次排序,擇優錄取。
(2)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校企合作]、舞蹈表演[招體育舞蹈考生]專業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校企合作]專業使用校考成績,認可河北省該專業的投檔規則。對進檔的校考合格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據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專業成績、高考語文、高考數學、高考外語成績依次排序,擇優錄取。
舞蹈表演[招體育舞蹈考生]專業使用校考成績,認可河北省該專業的投檔規則。對進檔的校考合格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據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0.3+(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50×0.7,結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數]、專業成績、高考語文、高考數學、高考外語成績依次排序,擇優錄取。
河北師范大學2021年省外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線(暫未公布)
省外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音樂與舞蹈學類、舞蹈表演[招舞蹈考生,不含體育舞蹈]、美術學類、設計學類、體育教育專業
我校認可相應省份統考或聯考成績,并認可各省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據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0.3+(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50×0.7,結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數]、專業成績、高考語文、高考數學、高考外語成績依次排序,擇優錄取。
(2)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在福建、河南招生,我校認可相應省份編導類統考或聯考成績,并認可各省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據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0.3+(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50×0.7,結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數]、專業成績、高考語文、高考數學、高考外語成績依次排序,擇優錄取。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在山西招生,我校認可山西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聯考成績;在內蒙古招生,我校認可內蒙古藝術學院測試成績,并認可各省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據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0.3+(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50×0.7,結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數]、專業成績、高考語文、高考數學、高考外語成績依次排序,擇優錄取。
(3)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校企合作]專業在山東省、山西省、甘肅省招生,我校認可相應省份該類專業的統考或聯考成績和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據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專業成績、高考語文、高考數學、高考外語成績依次排序,擇優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