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演藝職業學院錄取規則
錄取規則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院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按照考生所在省級招辦安排的錄取批次和高職高專院校投檔分數線及投檔辦法,以普通類、藝術類分類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藝術類提前批考生須達到生源省份藝術類聯考(統考)成績合格及文化考試錄取最低分數線,我院認可藝術類考生在招生省份其他院(系)取得的藝術專業成績。對英語單科成績不做要求。
第十六條 對進檔考生,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則【①藝術類考生專業優先(其中:舞蹈表演專業要求身體無缺陷,女生身高3900px以上、男生4125px以上(專業特優者可適當放寬),②普通類考生從高分到低分,參考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為滿足考生第一專業志愿,各專業計劃數根據生源情況可適當調整。
第十七條 學院執行教育部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有關加分與降分的政策規定,但錄取到專業時以實考成績為準。
第十八條 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民族成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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