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陶瓷工藝美術職業技術學院錄取規則
錄取規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
2、按上級招生部門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3、不設置志愿分數級差。
4、對進檔考生按考生志愿、考試成績、綜合素質擇優錄取。
5、對符合國家教育部有關政策確認的加分、降分予以承認。
6、體檢標準: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7、外語語種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8、美術類專業:專業合格及文化成績上線后,根據考生志愿按成績排名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并執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辦對上述專業錄取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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