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工藝美術學院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山東省內藝術類本科錄取規則:
設計美術類專業:按校考考試類別劃定專業合格線及文化最低控制線。對于校考專業成績合格的考生,文化課成績須達到我校劃定的藝術類專業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線(根據一志愿考生情況,劃定文化最低控制線,劃線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1.5),且根據招生計劃及相關規定劃定專業最低分數線。在此文化及專業最低分數線上的一志愿考生,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遵循志愿,擇優錄取,確定錄取專業(校考專業成績并列者,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的;若文化成績也相同,則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服從調劑的考生,可調劑至未完成計劃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本類別專業全部實行文理兼招,按各專業總計劃統一排序。】
史論類專業:按校考考試類別劃定專業合格線及文化最低控制線。對于校考專業成績合格的考生,文化課成績須達到我校劃定的藝術類專業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線(根據一志愿考生情況,劃定文化最低控制線,劃線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1.5),且外語成績須達到我校要求。在此文化及外語最低分數線上的一志愿考生,按文化成績排序,遵循志愿,擇優錄取,確定錄取專業(文化成績并列者,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若外語成績也相同,則優先錄取校考專業成績高的)。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服從調劑的考生,可調劑至未完成計劃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本類別專業只招收藝術文科考生,按各專業總計劃統一排序。】
書法學、表演、舞蹈表演專業:對于校考專業成績合格的考生,文化課成績須達到我校劃定的藝術類專業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線(根據一志愿考生情況,劃定文化最低控制線,劃線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1.5),且根據招生計劃及相關規定劃定專業最低分數線。在此文化及專業最低分數線上的一志愿考生,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遵循志愿,擇優錄取,確定錄取專業(校考專業成績并列者,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的;若文化成績也相同,則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上述專業全部實行文理兼招,按分專業計劃進行排序。】
第二十一條 山東省內藝術類專科錄取規則:
須達到山東省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線。根據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2018年相關規定,藝術類專科專業均實行平行志愿,按大類使用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750/300×70%+文化成績×30%)投檔錄取并確定錄取專業。綜合分相同時,按統考專業成績確定錄取專業。
第二十二條 山東省外藝術類本科錄取規則:
設計美術類專業:按校考考試類別劃定校考專業合格線。對于校考專業成績合格的考生,文化課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份劃定的藝術類專業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且根據招生計劃及相關規定劃定專業最低分數線。在此文化及專業最低分數線上的一志愿考生,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遵循志愿,擇優錄取,確定錄取專業(校考專業成績并列者,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的;若文化成績也相同,則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服從調劑的考生,可調劑至未完成計劃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本類別專業全部實行文理兼招,按各專業總計劃統一排序。】
史論類專業:按校考考試類別劃定校考專業合格線及文化最低控制線。對于校考專業成績合格的考生,文化課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份劃定的藝術類專業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線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外語成績須達到我校要求。在此文化及外語最低分數線上的一志愿考生,按文化成績排序,遵循志愿,擇優錄取,確定錄取專業(文化成績并列者,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如外語成績也相同,則優先錄取校考專業成績高的)。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服從調劑的考生,可調劑至未完成計劃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本類別專業全部實行文理兼招,按各專業總計劃統一排序。】
書法學專業:對于校考專業成績合格的考生,文化課成績須達到我校劃定的藝術類專業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線(根據一志愿考生情況,劃定文化最低控制線,劃線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1.5),且根據招生計劃及相關規定劃定專業最低分數線。在此文化及專業最低分數線上的一志愿考生,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遵循志愿,擇優錄取,確定錄取專業(校考專業成績并列者,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的;若文化成績也相同,則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
錄取說明:
1、根據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相關規定:凡藝術類考生報考類別或專業在所屬省份有省級統考(或聯考)要求的,考生必須參加省級統考(或聯考)且成績合格。省級統考(或聯考)不合格的考生,校考專業成績無效。請考生在高考志愿填報時認真了解所在生源省份的相關政策,慎重報考。
2、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設計美術類專業的考生,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份普通類一本控制線的85%【如生源所在省未設置普通類一本控制線,文化成績最低需達到450分】、且校考專業成績合格,優先錄取。
第二十三條 普通文史理工類本、專科專業錄取規則
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對已投檔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遵循報考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服從調劑的考生可調劑至未完成計劃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對于高考文化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
錄取說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十四條 文化考試外語語種不限,但我校只提供英語教學,請考生斟酌報考。
第二十五條 男女性別比例:表演專業男女比例為1:2.4、舞蹈表演專業只招女生,其他專業無男女性別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條 我校同意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