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藝術工程職業學院錄取規則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院以考生高考成績和志愿填報為依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學院根據在六省(市、區)投放的招生計劃和在當地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 120% 以內,錄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區)考試院(招辦)公布的錄取批次為準。
第十六條 順序志愿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院的進檔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順序優先原則擇優錄取后續志愿考生;平行志愿、調劑志愿按高考總成績優先原則進行投檔(注:藝術類專業采取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雙上線后,進檔考生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按照志愿優先原則安排專業;對報考的專業計劃已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院將在缺額的專業中進行安排;對報考的專業計劃已滿,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以高考文化成績和聯考(或校考)專業成績為依據,文化課、專業課成績均應達到所在省(市、區)考試院(招辦)劃定的最低控制線后,在采用省聯考成績的省份,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在采用校考成績的省份,如考生所在省(市、區)考試院(招辦)同意,我院也可認可其他學院的校考成績,進檔考生按照文化成績排序擇優錄取;若省級考試院(招辦)在錄取規則上有具體要求,我院按省級考試院(招辦)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各專業原則上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九條 學院執行考生所在省(市、區)制定的招生錄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二十條 對無我院志愿但愿意服從調配,經招生省(市、區)考試院(招辦)投檔給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