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舞蹈戲劇職業學院錄取規則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音樂類、美術類、“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進行分類錄取。廣東省普通高中畢業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成績須符合《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的通知》(粵教考〔2008〕28號)的要求。
第十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院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院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普通高考和“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志愿滿額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專業錄取時,當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 廣東省“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和志愿順序,對省招生辦公室投出的考生進行擇優錄取。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在考生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排位進行專業分檔。
第二十二條 報考普通高考、“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的考生,當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我院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 音樂類(音樂表演、現代流行音樂、音樂制作、鋼琴伴奏)專業分檔時,在高考文化成績和術科統考成績雙上線的基礎上,按照考生的文化課成績的40%,術科統考成績60%計算總分,按分數優先錄取原則,遵循專業志愿,優先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當考生合成總分相同時,術科成績高的考生優先錄取。
音樂類(舞蹈表演、戲曲表演)專業分檔時,在高考文化成績和術科校考成績雙上線的基礎上,按照考生的文化課成績的40%,術科校考成績60%計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合成總分相同時,術科成績高的考生優先錄取。
美術類(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數字媒體藝術設計、舞臺藝術設計與制作)專業分檔時,在高考文化成績和術科統考成績雙上線的基礎上,按照考生的文化課成績的40%,術科統考考成績60%計算總分,按分數優先錄取原則,遵循專業志愿,優先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當考生合成總分相同時,術科成績高的考生優先錄取。
第二十五條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加分分值適用于專業分檔。
第二十六條 在廣東省,報考普通高考、“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文科類、理科類的高中畢業生,物理、化學、生物或政治、地理、歷史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在廣東省,報考我院音樂類、美術類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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