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藝術職業學院錄取規則
錄取規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錄取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2、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3、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錄取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且無志愿分數級差。
4、對于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優先”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5、藝術類專業考試與錄取原則
(1)、藝術類各專業統一認定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
(2)、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文化考試成績及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專科錄取控制線的進檔考生,編導專業將依據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他藝術類專業將依據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專業成績的情況下,按文化成績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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