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樂學院錄取規則
錄取規則(省外非四川考生) |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體格檢查合格、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我院劃定的控制分數線、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劃定的最低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各專業錄取規則分別為: ①藝術史論專業按高考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②戲劇影視文學和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③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錄音藝術、音樂學[音樂教育、音樂傳媒、音樂學(理論)、音樂新聞與評論、音樂治療]、音樂表演類、動畫、戲劇影視美術設計、美術學、設計學、舞蹈類、表演類和播音與主持各專業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我院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錄取辦法: ①藝術史論專業依次以專業成績總分、語文、外語成績的高低排序錄取。 ②戲劇影視文學和廣播電視編導專業依次以語文、外語成績的高低排序錄取。 ③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錄音藝術、音樂學[音樂教育、音樂傳媒、音樂學(理論)、音樂新聞與評論、音樂治療]、音樂表演各專業依次以視唱練耳及樂理(二)、高考文化成績總分的高低排序錄取。 ④動畫、戲劇影視美術設計、美術學、設計學、舞蹈類、表演類和播音與主持各專業依次以高考文化成績總分、語文、外語成績的高低排序錄取。 單科要求:藝術史論專業要求高考語文單科成績不低于80分(語文單科滿分為150分)。 備注:2015年我院對各省(市、自治區)均作了分專業招生計劃,錄取時按考生志愿順序進行,對未完成來源計劃的專業不進行征集志愿,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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