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作品著作權糾紛相關案例
天價油畫《總理在汶川》涉嫌抄襲惹版權爭議
今年的5月12日,畫家馮明創作的著名油畫《總理在汶川》在成都義拍拍出350萬元的高價。但因與新華社記者姚大偉拍攝的攝影作品《告別北川》相似,一度引來各方關注。究竟是涉嫌抄襲攝影家作品,還是畫家的二度創作?各界眾說紛紜。
油畫家馮明并不認為自己侵權。他坦言,雖然創作時確實參照了新華社記者姚大偉的攝影作品《告別北川》,但他的作品屬于“再創作”。他表示,油畫與攝影是不同藝術門類,通過油畫創作攝影畫面,并不構成侵權,而且,國家領導人形象也并不屬于攝影者個人所有。不過他坦承,油畫創作完成后,應將此事告知姚大偉。
原作攝影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坦言,攝影師的作品被畫家所用的現象并不罕見,但攝影師的創作應該得到最起碼的尊重。希望通過此事引發人們關注、尊重攝影師的著作權。
據了解,由于馮明將涉案作品捐出義賣,并未因此獲利,攝影家姚大偉并未對其起訴。
曾梵志《豹》被指侵權抄襲美國攝影師作品
2011年5月,畫家曾梵志創作的油畫《豹》剛在香港佳士得春拍上拍出3600萬港元,就被曝光稱其作品抄襲自美國攝影師斯蒂夫?溫特的攝影作品《風雪之豹》。但畫家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自己的創作確實從這張照片中得到靈感,但作品《豹》是經過自己藝術再創造的。
據了解,曾梵志的作品《豹》創作于2010年,在這幅接近三米高的大型油畫上,曾梵志描繪出一只獵豹,小心翼翼地穿越黑暗的密林。對于該作品被指抄襲,曾梵志坦言,自己創作時確實是從美國《國家地理》所刊登的斯蒂夫?溫特的圖片中得到靈感。曾梵志強調,自己創作《豹》是經過了藝術再創作的,畫面中豹的眼神、意境的追求都有再創造的成分。自己只是借用了這個動物的形體,但我把動物人性化了。
此外,曾梵志還指出,藝術家借用攝影作品進行藝術再創作,并且這幅照片也不是用于商業上,如果是用于企業的宣傳,那就要經過原作者的版權同意,而這幅作品拍賣收入全部用于捐贈,因此不需要經過原作者的授權許可。
攝影作品成郵票圖案雙方當事人庭外和解
2008年,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功調解了一起攝影作品未經同意被制成郵票的著作權糾紛案件,攝影家馬某將旅游公司、郵政局、集郵公司告上法庭,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原、被告庭外和解。
2001年6月,攝影家馬某的兩幅作品在某旅游公司主辦的攝影大賽上獲得優秀獎。2004年馬某發現其獲獎作品被制成郵票進行銷售,馬某認為旅游公司、郵政局、集郵分公司的行為侵犯其著作權。馬某與三方協商未果,遂于2007年8月向包頭中院提起訴訟。
在庭審過程中,旅游公司答辯稱,其使用馬某的作品是根據2001年大賽征稿啟示第4條之規定,即“獲獎作品組委會及主、協、承辦單位有權用于展出、刊用出版畫冊、印刷宣傳畫頁、在小區陳列,不再支付報酬。”郵政局、集郵分公司也表示他們是依據該旅游公司的書面授權進行銷售的。
庭審雙方各執一辭,據理力爭,當庭調解未成。庭審后,承辦法官多次與雙方溝通,耐心講解相關法律規定,雙方權衡利益得失,終就賠償及作品的使用問題庭外和解,原告馬某撤訴。

